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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QFII缴10%所得税 应知其投资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0日 17: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何雨欣 李延霞)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指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指出,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通知称,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了解QFII在中国从事投资的情况,及时提供税收服务,建立税收管理档案,确保代扣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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