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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对象要敢于拒绝IPO主承销商无理报价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9日 01:51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IPO中36家违规询价对象采取自律处理措施,黄湘平表示

  询价对象要敢于拒绝IPO主承销商无理报价要求

  对推动规范发展新股发行工作提出5点要求:进一步提高对IPO询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遵循诚信原则开展业务;进一步健全新股询价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深入学习和领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规章;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进一步健全新股询价业务相关管理制。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IPO询价对象自律工作会议,对在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6家询价对象采取了相应自律处理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会上表示,询价对象要敢于拒绝少数IPO主承销商的无理报价要求,杜绝“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现象,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

  据悉,有关自律处理措施是根据2008年3月实行IPO网下发行电子化后询价对象的初步报价和实际申购情况做出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报价高于发行价格却未申购的行为于2007年7月受到监管部门的发函警告,但在2008年实施网下发行电子化后仍多次出现同类情况;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实施网下发行电子化后共7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工作,报价均高于发行价格却全部未申购;其余34家询价对象在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工作中均出现报价高于发行价格却未申购的情况。

  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关对询价对象进行自律管理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其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询价资格;对其他34家询价对象采取谈话提醒的自律处理措施,明确要求上述询价对象在今后新股询价工作中切实遵守诚信原则,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维护新股发行询价秩序,杜绝出现类似行为。

  黄湘平对受到自律处理的36家询价对象提出了严肃批评,并对推动新股发行工作的规范发展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IPO询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询价对象做出的每一次新股报价都将直接影响到对IPO公司资产的定价是否科学合理,进而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和经济利益。因此,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IPO询价工作,尤其是分管询价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职责,对每一次新股报价工作做出慎重决策,认真细致、谨慎稳妥地开展新股报价业务。

  二是要切实遵循诚信原则开展业务。询价对象要敢于拒绝少数IPO主承销商的无理报价要求,杜绝“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现象,维护和珍视公司在新股报价方面的声誉,以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重。对新股询价报价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协会反映有关情况。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新股询价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每个步骤所涉及的职能岗位,相关职责落实到人,从管理制度上确保IPO询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四是要深入学习和领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规章。要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对相关业务法规的学习活动。当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及时组织专题培训活动,最大限度地规避违法违规风险。

  五是要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我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意义在于,资本市场首先是价格发现的平台,然后才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增加财富的平台。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国际经济和全球化竞争,就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的资本市场,建立对中国资产的定价权。作为资本市场提供专业中介服务的机构,其核心竞争力就是为客户投资、企业融资、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持续维护资本市场安全有序运行。其中高水平的研究定价能力是稳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石,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对本公司市场定价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在我国资本市场领域确立自己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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