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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利润分配前应进行风控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2:0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陈洁)为了促使证券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动态监控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要求,券商在利润分配前,应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敏感性分析。通过评估,券商应该合理确定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能满足相关要求。

  此外,券商在开展各项业务前也应该进行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业务规模。

  为实现这一目标,券商需要建立完善的动态监控系统。这一系统至少能够覆盖所有影响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的业务活动环节,并动态计算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及时反映有关业务和市场变化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此外,还要求系统能够实时监控,按照监控标准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自动预警;并生成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报表。券商的独立部门应据此进行进行预测分析,提出业务规模调整建议。

  如果风险控制指标达到监管部门的预警标准或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标准,券商应依据监管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此外,《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指标监控档案制度,监控档案包括风险监控日志、风险监控信息询证、数据人工调整记录、动态监控数据等待。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至少应在5年以上,纸质文件的保管期限至少应在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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