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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盛怡和公司)董事长杨永伙同公司4名高管销售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3730余万股,非法经营额达1.3亿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杨永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据悉,2005年5月,杨永、陶洋和章超等人,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中盛怡和公司,杨永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陶洋任总经理,章超任副总经理。该公司先后设立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唐山分公司,章超、陶洋和郭瑞庆分任负责人,屈艳芳任第二分公司市场部总监。
检方指控,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杨永等5人以中盛怡和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名义,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法接受陕西3家公司多名股东的委托,销售990余万股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690余万股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50余万股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当时,这些公司尚未上市,但杨永等人对外宣称,这些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届时股价将增长几倍。上百名投资者轻信了杨永等人的谎言后,纷纷购买原始股。2006年12月,杨永等人先后被刑事拘留,根据起诉书上的数据,至案发时,杨永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3亿余元。
检方认为,杨永等5名被告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