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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某投资公司员工,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通讯员 李媛)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销售原始股,数额达1.3亿余元,某投资公司5员工以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被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郭瑞庆以所任职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名义,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法接受他人委托,销售990余万股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690余万股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50余万股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3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永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五人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