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一审被判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获刑4年。日前,董正青已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
董正青在上诉状上称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董正青指出检方没有3人的通话记录作为他泄露内幕信息的证明,而通话记录是核心证据,否则无法证明3人之间有内幕信息往来。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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