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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将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管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22:5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16日电(记者潘清)针对近期多起大股东在增、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上证所16日表示将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管力度,并提醒投资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应依法、合规。

  上证所近期通报了三起大股东在增、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的违规事件,分别涉及“ST松辽”“ST北生”和“三普药业”等股票的有关股东,且其持股比例均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ST松辽”事件中,有关股东一次性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而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相关义务;在“ST北生”事件中,有关股东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一个月内累计卖出该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在“三普药业”股票交易中,有关股东在减持该股过程中未满六个月又买入该股,从而违反了关于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据悉,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上证所采取了约见相关违规股东谈话、要求签署合规交易承诺书以及限期进行补救等监管措施,对相关违规者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和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措施,并将有关违规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上证所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增、减持股票过程中,无论通过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均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关于“5%”“1%”“1个月”以及“6个月”的规定,依法、合规地从事股份买卖行为。对于已发生的违规行为,经提醒后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上证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切实担负起客户监管责任,并要求上市公司强化对其股东交易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做好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上证所有关业务规则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指导和提醒上市公司大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增、减持股份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上证所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和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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