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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最近,一些因股权激励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高管减持几近“疯狂”状态。财政部16日晚间发布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股权激励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2005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并规定从当年7月1日起,企业的股票期权所得也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元平 发自上海)
附:背景资料
何为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
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为股权激励的两种模式。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期权个税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行权价格)×行权股份。由此计算出激励对象因实施股权激励而获得的收益。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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