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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投项目资助计划,启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市政府还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市处于创业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加快其成长步伐,壮大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队伍。市有关部门将启动和实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创投机构风险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创业期企业认定标准,对列入计划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项目,根据创业投资机构对我市创业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按1/2的比例配投。
重点企业改制上市不同阶段都将获得资金资助
《措施》还规定,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应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额度,对我市中小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不同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其中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最高为310万元,在海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最高为210万元。同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我市已改制上市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计划,积极组织已改制上市和重点培育企业参与土地供应“招拍挂”工作,优先安排已改制上市及重点培育企业进驻产业集聚园及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对土地的需求。
重点培育企业将获便利直通车服务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服务,《措施》提出将建立合规性证明函件办理的协调服务制度,并将重点培育企业纳入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名单,在企业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涉及改制上市有关事项时为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还将规范与简化涉及市属国有资产企业改制上市的审批,并加强重点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