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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网站1月9日公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提出“证监会统计部门”这一概念,证监会后续将明确专门的统计部门的归属,并考虑逐步扩充人员。目前,监管部门专业承担统计工作的处室——统计分析处设在市场部。该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共6章38条,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着力于建立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领导的分业务、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重点规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方式方法;结合证券期货监管的需要和监管信息公开原则,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系统的思路,确定了资源共享、有序公开、严格保密的统计资料使用、管理和公布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统计分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中国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工作,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标准,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或者可能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稳定运行的其他统计资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统计工作。
《办法》要求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证券期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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