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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潘圣韬 霍宇力
记者获悉,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案”经过两次庭审后,将于今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因在广发借壳事件中涉嫌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于2007年7月19日被批准逮捕。一年后,董正青及其胞弟董德伟以及同学赵书亚三人因上述事件受到指控,并分别于2008年7月18日及8月1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两次“过堂”。
据指控,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将广发证券即将借壳延边公路的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董德伟遂在此期间投入7000余万元,购入数百万股延边公路,并在股票价格敏感期内通过买进和卖出,共获利5000余万元,随后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提取本金及获利共计1亿余元。同时,董正青还把内幕信息透露给大学同学赵书亚。后者最终获利100余万元。
不过对于上述指控,董正青等三被告在第一次庭审中集体翻供予以否认,在业内引起不小的轰动,也给本案的判决结果增添了不确定性。另外,由于涉嫌内幕交易,原本最有可能成为借壳上市第一券商的广发证券迟迟得不到证监会的借壳批准。但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董正青等三被告现场翻供,但从法律实践看,能够完全脱罪的可能性很小。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董正青只是利用个人职务便利私下将内幕消息透露给相关权益人,而不是单位犯罪,那么最终判决结果将不会很重,最多不超过三年,且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也不会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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