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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做好中小板公司08年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22:24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8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4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8年报。

  二、公司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

  三、公司预计在2009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8年报的,应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本所自2009年5月4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公司的预约统筹安排2008年报的披露时间。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年报,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及时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9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按照《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04〕1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编制并披露2008年度业绩快报。

  六、公司在年报披露前预计2008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相比大幅变动或扭亏为盈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08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在2009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七、在2008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报内容。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向本所报备。

  公司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相关规定。

  八、公司已实施完毕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且相关盈利预测涵盖本会计年度的,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单独披露公司及购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相关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购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的,公司还应披露交易对手方执行补偿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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