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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深交所29日晚间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根据该规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
深交所将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以下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五)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
(七)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八)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规定的有关情形;
(九)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在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三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将在网站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深交所所将结合所反馈的意见,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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