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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逐日盯市”跟踪2008年年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03: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A+H股上市公司今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致

  本报记者 朱宇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成立联合工作组,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

  通知称,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通知要求,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通知特别强调,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此外,通知还要求企业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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