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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待细则 证监会先行窗口指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 11:02  长江商报

  券商12月1日起可申报融资融券业务,但迄今为止却未有券商递交申报。据证券市场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券商还在等证监会关于融资融券的操作细则。不过,虽然细则未出,但证监会却一直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各欲试点的券商完善规则。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证监局对共计八家冀望试点的券商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证监会根据不同券商的实际情况,对券商在业务规模、客户选择等方面进行一些指导。对于在试点阶段如何选择参与融资融券的客户,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是:从事交易18个月以上、交易结算纳入了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未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启动融资融券业务是救市举措之一,引入了双向的交易机制,是A股市场18年以来首次出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同时价格发现功能和避险功能得到加强。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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