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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封杀滥行股权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严丽梅

  本报讯 征求意见半年后,国资委联合财政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严监管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预期收益失控、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等问题。

  《通知》规定,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必须有三组,包括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ROE、EPS)、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净利润增长率、总市值增长率等)以及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主营业务利润占比、现金营运指数等)。

  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授予和行使环节均应设置业绩目标,业绩目标的设定应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授予时的业绩目标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要有所提高。

  《通知》明确按照上市公司股价与其经营业绩相关联、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增长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实行股权激励收益兑现与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办法。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

  《通知》补充,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性的不断提高,将逐步取消股权激励收益水平限制。(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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