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社保基金炒股不征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称,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该通知指出,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均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该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