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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炒股所得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10:33  汉网-长江日报

  社保基金炒股所得不征税

  本报讯(记者肖年红)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均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不过,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要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开宣布,将着手扩大指数化投资规模,同时追加部分股票投资,以稳定市场信心,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公开数据显示,社保基金早在11月份就已悄悄增仓,追加股票投资100亿元。另外,三季报中社保基金就呈大幅建仓的态势。三季报披露显示,社保基金重仓持有145家上市公司,比二季度增加了37家。

  “这条新规有利于提高全国社保基金收益率,鼓励社保基金入市抄底,稳定股市。”昨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接受记者采访认为,这也是对社保基金管理人的一种鼓励,通过降低成本,更好地保值增值,在国外养老基金投资一般不征税。

  另外,管理层此时推出新政,也是鼓励社保基金等长线资金积极增持股票,可以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市回升。最近社保基金在二级市场增仓,提振了投资者信心。

  董登新认为,A股保持区间震荡可能性大,沪指跌破前期1664点低点可能性小。他认为,央行多次降息和降存款准备金率,释放流动性,可能“逼”出部分资金进入股市。目前很多股票底部抬高,有构筑底部迹象,股指后市不确定性可能来自工行、建行等银行股拖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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