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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网上解答攀钢权证等股民疑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23:25  新浪财经

  编者按 深交所4日的在线答疑吸引了大批困惑的投资者,在网友提出的问题中,有许多具有典型性,很多人因为对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了解的不够充分而上当受骗,从这些提问中,我们看到,投资者教育真的不是空喊口号,而是任重而道远,需要监管层、市场各方参与者和媒体的共同努力。

  新浪财经讯 深交所4日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此前争议的攀钢权证标的物是否变更问题时,深交所法律部专家指出,攀钢钢钒认购权证的行权期为11月28日-12月11日,而在行权期前公司并未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所以不存在“权证被迫在整体上市后行权”的问题。

  在当日交流中,钢钒权证成为网友集中提问的热点,还有网友提出,如果认为钒权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普通投资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维权?

  对此,在线交流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指出,合同法有“显失公平”的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超出认股权证持有人的预料,虽然公司重组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对于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在法律上可以进行适当的探讨。

  不过他也表示,根据公司法第154条第(四)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应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攀钢钢钒的重大重组报告书已经披露,对持有钢钒的股东,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由鞍钢集团收购其所持股份,因此,公众投资者可按规定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以防止投资损失。若未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而遭受投资损失,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对钢钒的持有人给予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为迎接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4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联合主办了一年一度的网上宣传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坚持以人为本 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关法律、业务专家及特邀的资深证券律师通过网络与广大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两个小时的咨询活动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热情参与,共收到问题200多个,其中包括许多近期热点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

  据悉,深交所今后将依托该平台,针对投资者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不定期地举办在线实时交流活动。

  以下是部分市场焦点问题选登。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要通过征信调查

  网友:融资融券业务即将开展,请问我怎么才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文华: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正在试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需要具体参考试点券商的业务细则。大体上讲,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上市公司不回答股民问题可投诉

  网友:上市公司不回答股民问题,打电话不接,怎么办。投诉有用么?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胡燕:可以。上市公司有义务接受股东问询,但限于已公开信息,不得违反公平原则。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咨询电话,在定期报告中均可查到,并保持畅通。深交所发现公司存在上述问题的会给予监管提示。谢谢

  大小非抛售给关联人股份仍属存量股份

  网友:如果在大宗交易系统中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将其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受让的股份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中出售,是否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在大宗交易系统中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是否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

  深交所法律部沈哲:根据《指导意见》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给其关联人的,受让方获得的股份仍然属于存量股份。因此,如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给其关联人,仍要遵守《指导意见》的有关限制。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前回购属违规

  网友:某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大幅预增的预告前2天进行股份回购,是否属于违规?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胡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自 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该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大幅预增的预告前2天进行股份回购违反了上述规定,涉嫌违规。

  两种情况可在锁定期内转新股

  网友:被锁定三年的新股增发股份可以协议转让吗?

  深交所法律部沈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 5.1.6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警惕三板市场风险

  网友:我于2008年5月接到福州的一个电话,说三板股票港岳3要在2008.8.13转到主板,和粤传媒一样,他们是港岳3的委托代办公司-中金在线,现在港岳3的股东山东省亨昌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最低10000股,我买了,可是至今没收到股份,我打电话到亨昌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说是有股份在转让;打到中金在线,说没这回事;我又咨询了山东省证监会,说港岳3没备案,属于非法股份转让。

  和我同样情况的人打去电话,他们又说不归他们管,三板的股票直接由证监会负责。真真假假,让人晕头转向。

  请问三板的股票是这样转版吗?他们是非法转让吗?粤传媒当初是怎样在网下出售原始股的?我该怎么办?

  深交所法律部彭文革: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如要参与三板市场的股份转让交易,必须向具有代办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专门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并与证券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

  敬请投资者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股份转让交易,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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