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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13家证券公司联手打击仿冒证券网站(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07:50  新浪财经

  二、政府监管部门对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等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证券法》规定,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newcn/home/index.html)的会员管理专栏查询有关机构和人员的业务资格。

  三、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警惕性及识别能力,培养风险防范意识,树立从正规渠道获取信息的理念。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前应通过证券公司交易软件、营业场所张贴栏等信息渠道了解证券公司官方网站的地址,从中获取有关信息,切勿相信各类非法网站,更不要盲目支付会员费或授权他人代理操作账户管理及交易事项。

  四、上海地区各家证券公司已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刊登了防范诈骗的提示公告。对于假冒证券公司名义、损害证券公司名誉、欺骗投资者的违法行为,证券公司一经发现将立即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关机构或个人必须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如发现可疑的证券网站,可向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服务中心反映和咨询。如发现仿冒网站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或从事非法证券代理买卖,应立即向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举报。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明辨真伪,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上海地区相关证券公司愿与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创安全、诚信、高效、文明的市场环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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