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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达5%需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 09: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马岚)昨天,深交所发布公告指出,投资者买卖股票达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据介绍,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5%时,必须暂停买入,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公告期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持股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报告,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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