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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之王暗度陈仓(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 02:10  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举报线索,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4月22日对深圳市金股之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由深圳证监局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金股之王非法招揽的客户共计1090名,涉嫌违法所得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并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最新信息表明,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在积极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根据证监会的数据,今年1-9月份,监管部门已经对40多起非法证券网络活动进行调查,立案22起,证监会派出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04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此种类型。

  有资格分析师“挂羊头”

  值得注意的是,金股之王公司自身虽然没有咨询业务资格,但其所宣称“有业务资格”的十几位“老师”中,居然有三人真的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他们(金股之王)故意做了一个屏障,与电视台签订合同时,不是以金股之王的名义直接签的,而是由第三方公司‘友连蜜公司’签订。”前述稽查人员说。

  原来,金股之王的股东王忠娟和孙胜还注册了另外一个公司,即“深圳市友连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婚介等。当然,其中的“投资咨询”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两码事,友连蜜也同金股之王一样,并不具备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咨询业务资格。

  同时,友连蜜注册的办公地址与金股之王仅一墙之隔,实际上两公司的业务内容一致,办公也在一起。金股之王的网站“新亚财经”也为友连蜜公司所有。也就是说,金股之王和友连蜜是同一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与一家公司无异,而有资格的三位证券分析师是挂名在友连蜜公司之下。

  “友连蜜公司与电视台直接签广告合同,但节目名称冠名叫‘金股之王’股评节目,分析师可以说,我跟金股之王没关系,这就起到了掩人耳目的作用,实际上是掩耳盗铃罢了。”前述稽查人员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未在有资格的机构工作,则不得从事咨询业务。显然,前述分析师不论是以金股之王的名义还是以友连蜜的名义,在电视上公开点评股票并荐股,均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罚则,相关人员将“由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获得的最新信息显示,稽查人员对前述三位分析师的行为已经查明,并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近期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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