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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维权遭遇司法尴尬(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4日 15:58  北京晚报

  拿到来之不易的一审胜诉判决,维权律师和投资者仍不放心,因为股东陈某并未到庭应诉,找不到拿了钱的股东,投资者的权益能否得到最终维护还是个未知数。

  北京投资者吕先生的遭遇更惨。他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35万元西安北斗星数码公司“原始股”,经法院判决确认他和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的协议无效,股东和中介公司应返还其全部投资款,北斗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三被告都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找不到被告就意味着,吕先生虽然取得法律上的“胜利”,但拿的仍然是一张“白条”。

  立案难 开庭难

  法院审判与政策顶牛?

  除了投资者胜诉执行难的尴尬之外,司法审判对待原始股维权的尺度不一造成的立案难、开庭难也让维权者困惑不已。

  原始股维权律师团代理了30余起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维权案件,从今年7月开始,这些案件在哈尔滨市宾县法院陆续开庭,结果让人意外。法院对所有已经完成开庭程序的哈联创案件出具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原、被告间股权转让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投资者的起诉。

  原始股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表示,哈联创公司和中介公司非法转让原始股,属于典型的非法证券活动。根据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法院理应受理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退一步讲,即使原始股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但是法院裁定中也没有告知投资者应该找哪一个‘有关机关’”。

  “又比如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从去年8月到现在,一直拒绝对原始股维权案件立案。一些在四川的原始股维权案件,早在去年9月就在法院立案,至今法院都没有开庭审理。有的法院判决书中公然认定原始股转让合法,令人诧异。”杨律师说,一些法院的做法与国家政策“顶牛”,不受理诉讼,使得数以万计的原始股受害者维权无门。

  维权律师和投资者的心情十分急迫。“原始股维权案件应该越快审理越好,在法院审理阶段多拖延一刻,骗子们就有时间转移资产。否则即便胜诉,也会出现人去楼空或者追不回钱的结果。”

  贯彻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挽回受害人损失是根本

  杨兆全律师表示,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详细规定了交易未上市股权的违法性质、责任人、责任追究途径等,具有司法解释的性质。然而部分法院的消极对待却使该《通知》无法落实。“有关部门特别是最高法院作为发文单位之一,应该对下级法院贯彻《通知》的做法监督检查。”

  “而且目前是查处中介公司的多,查处发行的公司和个人的少。大部分非法发行‘原始股’的公司依旧逍遥法外,甚至继续进行违法活动。客观上阻碍了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杨律师认为,在原始股维权案中,司法机关应该贯彻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把挽回受害者的损失作为根本目标。“有些涉案公司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销售原始股所得来源于受害人,查获的钱款要首先向受害人退赔。但是有些法院判决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这样一来,受害人的损失最终还是没有解决。”

  本报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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