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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定价方式改为协商定价。
根据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今年10月13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证监会曾就上述补充规定征求意见,一个月后正式发布。据之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42条作出的补充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公众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发布,第一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系统规定。(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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