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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部分放宽券商业务审批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 19:24  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部分放宽券商业务审批范围
证券公司业务种类表述方式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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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31日下午表示,通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完善后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发布,根据该《规定》,证券公司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间隔时间由1年缩短至6个月。

  该负责人表示,来自地方证监局和证券公司的修改建议,主要围绕在三个方面,一是申请增加业务种类的数量限制和时间间隔限制的意见;二是增加或减少业务种类围绕申请材料提出的意见;三是对申请增加业务种类的审慎性的要求提出了一些意见。

  正式发布的《规定》将原草案中规定的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已满1年,修改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6个月;对针对对法律意见书提出建议把法律意见书的材料删除、建议增加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材料,例如提供平稳处理客户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监管部门经研究后给予了采纳;此外,在增加业务种类的审慎性要求方面,《规定》明确需将前次申请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作为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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