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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不得从事股票地产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 05:55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据中国政府网22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创投基金不得从事贷款、股票、房地产等投资行为。

  创投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上述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创投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强调“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于银行或购买国债”。W

  京华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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