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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投资企业上市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由于法律漏洞上市退出遭遇困难,这显然不符合投资机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据业内透露,有关人士已经在积极推动政策松绑。

  据财经网10日报道,9月中旬,证监会发审委在对保荐人的一次内部培训中表示,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或自然人,尚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因此目前无法核准有限合伙企业入股的公司发行上市。

  针对这一问题,在“全球PE北京论坛”新闻发布会现场,北京PE协会副会长、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里的确有一个法律漏洞问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投资的公司上不了市。”同时他也透露了有限合伙企业IPO的问题应该能够很快得到解决的猜测。

  达晨创投北京公司总经理晏小平昨日向记者表示,发审委此前并无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不能上市,目前这只是一个内部的说法,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所投企业上市“与相关规定有冲突”。而这个相关规定则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或自然人,目前尚不能够开立证券账户,因此无法核准该类公司上市。

  《证券法》中有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磊律师也透露此为内部说法。他表示,这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人数比较多、不透明,与信托类似。

  自去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成立了数百家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时间推算,目前刚好是第一批有限合伙企业所投项目申请上市的阶段。某家已经在天津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述说法确实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了很多不确定因素,短期看对投资机构肯定是有影响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他已经跟律师咨询过,不过律师认为,限制与否,只有形成相关书面政策才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从长期来看,不会撼动有限合伙的PE或者VC的根基。这位负责人说,只要是好企业就不愁卖,不上市也可以通过并购或其他渠道退出。

  赵令欢也表示不必过分担心。同时他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赋予有限合伙企业开设证券账户的资格,或者比照某些规定允许开设。在解决法律漏洞之前,他认为,将审批或者不审批的权力赋予证监会发审委也是合情合理的。

  北京市金融办处长任雪丹在“全球PE北京论坛”上表示,北京市发改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促进PE发展的政策,该政策正准备上报市政府,但他并未透露核心内容。许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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