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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集中竞价回购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19:4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0月10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两份业务指引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而制定,以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指引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指引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不得卖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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