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市公司只需备案即可回购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03:1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取消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方式,只需备案即可回购股份。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后,只需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便可同时公告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不再需要等待监管部门审核。而按原来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后,还需在一定工作日内取得证监会无异议函后才能公告报告书,实施股份回购。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新规增加了提高上市公司市场操作透明度的有关内容,强化上市公司在回购过程中的分阶段报告、公告义务。即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或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时进行公告;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须公告实施情况。

    相关报道:

    管理层再打分红回购组合拳

    证监会取消回购期间现金分红强制性限制

    证监会系统治市 分红回购新规组合拳出台

    股份回购: 稳定市场的重要举措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