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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审核受阻创投呼唤配套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 07: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桂衍民

  发审委对股东涉及有限合伙人的企业暂停审核,引起了国内创投业的高度关注。IPO向来是国内创投机构退出的主要渠道,而作为刚刚兴起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创投机构,目前所投资的项目也多是冲着IPO而去。《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一年多,这些以合伙制成立的创投机构再次呼唤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帮助他们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

  配套政策亟待出台

  “对股东方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暂停,对创投机构短期影响不会很大,但长期来看,影响巨大。”海泰创新资本首席合伙人徐永红表示。徐永红介绍,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才通过,按此成立的创投机构尽管这两年不断壮大,但所投资的项目很多尚未到发审委层面。

  上海联创合伙人周永凯则认为,就目前而言,暂停规定对国内创投机构没什么影响,因为很多投资的项目尚处于准备阶段。至于以后,周永凯坚信,国家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来理顺合伙创投机构目前所遇到问题。“有限合伙企业是国家大力提倡的,有关部门肯定会出台相应的说法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在暂停,以后肯定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将对民间刚刚兴起的创投业产生巨大影响。”南海成长执行合伙人郑伟鹤透露,他们已经通过有关渠道将问题向证监会和其他部门反映了。

  徐永红则认为,发审委暂停审核的责任不在证监会,而在于有关部委的配套措施没跟上。致使该类企业在审核时,发审委无法可依。其中,又以税务最为显著。

  税务优惠催生合伙企业热

  去年6月1日,新法开始实施,深圳、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都陆续成立了各地首家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至今年6月1日,这些企业一期基金已投资完毕。

  作为国内合伙企业最火爆的地区———天津,在《合伙企业法》修订生效以来,已经成为国内注册有限合伙制基金最多的城市。据天津金融办副主任刘宁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天津可统计到的合伙企业就有一百多家,“有好多个地区,现在还没有统计完”,所以无法计算出精确的数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明确合伙企业不作为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也就是说,有限合伙制基金本身将不产生税收行为,而是将合伙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收缓解后置到各个合伙人所得税的层面。

  而在天津,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注册在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除了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缴税而是合伙人需要单重征税外,其LP(有限合伙人,一般为基金的出资人)如果是自然人出资人,则税收比其它地的税收要低一半左右。这正是天津成为合伙企业集中地的原因所在。

  “我个人觉得,有限合伙在VC(创业投资)行业需要鼓励和提倡,但在PE(私募股权投资)不应提倡,因为前者创业有风险,本身就该从税收上给予扶持。”徐永红说,在暂停涉及合伙企业股东的审核上,也该区别VC和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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