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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民事维权案10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6日 10:43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因上投摩根“老鼠仓”受损失基民诉建设银行追偿案将于10月8日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

  在此案中,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代理基民对中国建设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基金托管人建行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进行追偿,将唐建150多万元的违法所得及由于其“老鼠仓”行为导致基金成本上升的损失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他认为,唐建是上投摩根的员工,上投摩根应该为唐建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行作为监督人,负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因此也应负一定责任。“追偿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后,基金财产增加,会使基金持有人收益随之增加。”他说。

  但与最初的情形不同,此案起诉的重点已由建行事前监督不力转变为事后不作为。张远忠认为,“老鼠仓”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后,建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没有将损失追回,是失职行为。

  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职责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建行在基金运行时没有尽到责任,但在“老鼠仓”事件发生后,建行并没有追回基金损失。按照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按照合同,基金托管人应该代表基金受益人提起追偿,要求“老鼠仓”行为人对基金进行赔偿。

  4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对基金业“老鼠仓”的第一张罚单,上投摩根研究员、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因“老鼠仓”事件被处以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2万余元、终身市场禁入。此后,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公开征集受害基民,在成功征集到一名受害基民后,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建设银行提起仲裁诉讼。张远忠指出,为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此次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免收代理人的律师费,出于举证及费用等方面的考虑,对建行提起仲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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