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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划中小板公司规范运作三条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03: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不做假账 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不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

  本报记者 蒋家华 吴铭

  在近日深圳证监局召开的辖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强调,不做假账、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是三条“高压线”,中小板公司不能碰。

  据该局统计,深圳辖区目前已经有2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94亿元,截至8月底总市值达到521亿元。深圳上市公司总数已经达到102家,有4家公司已经通过发审会即将上市,另有上市后备资源近百家。在会上,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尽管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专业优势,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规范意识、基础管理、内部控制薄弱的情况,如缺乏公众公司意识,不尊重资本市场规则,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足,内幕信息泄露的风险突出,存在向四类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信息等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张云东在会上向各中小板上市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公众公司意识,尽快转变自己的角色,从上市前的“老板”转变为上市后为公众股东服务的“打工者”。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公司运作理念,做到“透明、规范、诚信、自律”。三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包括处理好“主业”和“副业”的关系,不断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处理好“家族化”和“专业化”的关系,形成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四是不要碰几条高压线,不做假账,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

  张云东强调,目前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向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带来了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风险。上市公司不得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依法需对外提供的,除了要向交易所报告并事先进行信息披露外,上市公司必须上报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监管部门将把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纳入内幕交易监管的重点关注对象。

  深圳证监局局长助理霍达在会上通报了辖区中小板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要求各上市公司从转变观念、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会计和信息披露工作等六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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