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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对深圳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刘林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私下接受客户巨额费用的行为做出纪律处分。
据悉,刘林在任职期间,于2007年1月至3月代理某客户从事证券买卖,并三次私下收取该客户支付的费用合计18万元。
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作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刘林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私下接受客户巨额费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1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和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3条。依据相关规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对刘林进行公开谴责,注销其执业证书,并且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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