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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还发现,这几家公司的账户虽然都不一样,开卡人却都集中在一个程姓女子和一个方姓男子身上。在调查这些账户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这些账户呈现规律性的月结转出,已累计收入上百万元。民警判断,这几家非法证券公司很有可能是同一伙人经营,这些账户极有可能是公司用作对外收取费用的账户,其背后应有老板指挥。
警方对开卡人程某和方某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时加紧对银行卡转账上家的排查。民警发现,持卡人程某的前夫是一名叫游步仁的男子,方某是游步仁的亲外甥。账户上的资金大部分流入游步仁手中。
今年4月,厦门警方查获游步仁犯罪团伙在厦门的两个窝点,当即抓获还在向股民拨打电话的业务员15名,收缴了一大批通讯工具和用于记录股民信息的电话本。同时,警方在厦门前埔抓获游步仁,缴获大量标有“东南财富”“鼎盛财经”等公司名义的报表,提成表和股民联系电话本。
警方查明,游步仁自2002年起,先后在厦门、成都、深圳等地的证券咨询公司工作过,主要负责拉拢股民,参加股票咨询业务。几年下来,游步仁对中国证券市场有了一定研究和看法;利用工作便利,他积累了大量股民的联系方式。他还发现,许多股民对股市了解不深,风险意识差,往往抱有一夜致富的期望。
正是抓准股民这种心理,从2006年11月起,游步仁筹划、组建所谓的“东南财富”证券公司和“鼎盛财经”证券公司,招聘一批没有接触过股票证券的业务员,对他们进行“传销式”培训,通过“低底薪”加“高提成”考核,促使业务员不断拨打电话,拉拢风险意识不强的股民。
游步仁还找来自己的外甥方发旺与朋友张志胜,对公司员工加以监管,自己则躲在幕后,化名“李勇”扮演“股神”,每天向股民授意买卖股票。
诈骗手段极为简单
据警方介绍,游步仁等人诈骗手段极为简单,一般让股民以一定的价格买进某只股票,在该只股票涨7%至8%后,要求股民马上卖掉。据查,自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游步仁等人以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为幌子,招募股民参与,收取各类信息费、会员费等分成款,诈骗所得400多万元人民币。
警方提醒,股民和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时,须对投资理财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股民在与证券公司合作时,须查明推荐股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备法定资质。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股民应具备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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