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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违背股改契约走老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7日 17: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据新华社电 针对市场关注的“大小非”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日表示,监管层不会违背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契约,将以创新的市场化手段对“大小非”减持进行疏导和规范。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在获得流通权之后,不涉及控股权的“大小非”股东会与其他流通股东一样遵循投资决策规律,来决定对所持股票进行抛售或者继续持有。针对市场关于限制“大小非”减持的一些观点,该负责人说,股权分置改革时双方当事人通过对价谈判形成了契约,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支付对价获得了流通权,如果再重新采取延长锁定期或者征收暴利税等举措,就等于违背了当时的契约。

  这位负责人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改变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并存的情况,这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实质性的突破,不能再回到股改之前的老路上去了。

  为妥善解决“大小非”减持问题,证监会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引入大宗交易系统、实施“二次发售”机制以及计划推出的可交换公司债,这些举措都起到了或即将起到减缓“大小非”对市场冲击的作用。

  这位发言人介绍说,自4月份引入大宗交易平台以来,虽然出现了5起“大小非”违规抛售案例,但监管层都及时行动,通过限制账号交易、限期购回、超额部分退回上市公司等举措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惩罚,目前没有再发现新的违规情况。

  针对市场担心的大宗交易平台“过桥减持”问题,这位新闻发言人说,通过关联方交易在大宗交易系统抛售“大小非”股票风险很大,对是否存在此类情况证监会正在调查中。

  另据介绍,“二次发售”机制已经开始运行,已经有券商开始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承担起承销商的职能,不过仍有一些细节需要做进一步的安排。

  针对市场放慢融资步伐的呼声,发言人表示,今年以来的新股发行节奏已经比较慢了,证监会在有意识地解决这些问题,并做出一些安排,很多企业虽过会却还没有发批文。

  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采用市场化、创新化的手段来规范大宗股份转让的行为,提高大宗股份转让的透明度,为大宗股份的持有者提供流动性,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全流通情况下的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来疏导和规范相关股份的转让。

  相关链接

  证监会拟推出可交换公司债

  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为增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性,证监会适当使股东持有的股票进入流通的时间后移,明确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发言人表示,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缓解限售股集中大规模上市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对发债主体来说也可避免直接抛售大量股票造成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以及不能变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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