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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条件门槛高 可交换债难为大小非泄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6日 02:40  每日经济新闻

  证监会近期放出约束大小非减持的利好,又兑现了一个。

  昨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场人士认为,这体现了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抛售压力的意图。

  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分析人士指出,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大小非持有人,购买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同时,可交换债到期时可按约定价格来获得相应股票。这样一来,缺钱的“大小非”通过发债筹了钱;有钱的机构由于买债可保持固定性收益,且未来转换还可能会有溢价,所以也愿意买。

  此前一直坚持大小非减持不是市场下跌主要动因观点的证监会近期公开表态,拟将对大小非减持采取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这极大激发了市场的期待和憧憬。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债券。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有媒体报道,是民间的研究给监管层提供了思路:通过将二次发售与可交换债券、权证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相结合,真正实现从空间和时间上缓解 “大小非”压力,“维稳”市场。 NBD

  发债条件严格可交换债难为大小非泄洪

  硬件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硬件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硬件三: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用预备交换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质押担保

  ◆每经记者 肖艳

  昨晚,证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沪指昨日一举跌穿被寄予厚望的2245点之后,这样一个新规对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在对上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后,相关人士认为,此举虽然可以暂时缓解部分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压力,但没有根本解决大小非固有的数量多、规模大、成本过低等体制所造成的问题,因此只能算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高门槛把小非挡在发债门外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发债的股东和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都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意见稿要求股东的身份必须是公司,且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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