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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新规:部分限售期缩至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 07:0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9月4日晚间相继对外颁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并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将部分股份禁售期缩至一年,给境外公司上市预留空间,取消了相关例行停牌,上市公司公布重大事项不再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异常警示性停牌和盘中停牌。平安证券认为,新规对股票市场短期供求不产生大的影响。

  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主要呈现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为顺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新规则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同时,新规则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对违反规则的中介及其相关人员,增加暂不受理该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文件的惩戒措施。

  突出异常警示性停牌和盘中停牌

  新规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的依据。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借鉴海外市场的做法,对于有市场传闻且出现股价异动的情况,将考虑增加盘中停牌,为推出实时披露预留空间;要求长期停牌公司每5个交易日必须披露停牌原因及相应进展情况,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交易权。

  部分股份禁售期缩至一年

  在持有新股的退出机制上,新规规定,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十二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

  董秘应及时对公司传闻主动求证

  另外,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监管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公司董秘对公司事务未获得足够的知情权,无法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动态,难以更好地督促公司履行其应尽信息披露义务,难以起到《信息披露办法》第58条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董事长、经理共同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主要责任”的作用。

  对此,深交所此次修订完善了董秘工作职能,要求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平安证券:新规对市场短期供求不产生大影响

  平安证券9月5日发布投资报告,针对沪深交易所大面积修改交易规则,认为对股票市场短期供求不产生大的影响。

  总体来看,本次交易所修改规则的目的是提高资本市场效率,完善定价机制,并强化和完善交易所监管机制。对于部分股份禁售期缩短,主要是在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认购的股份要求持有人承诺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平安证券认为主要是出于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以及促进直接投资与私人股权投资这一块的发展。由于这一块的量目前还非常小,对股票市场短期供求不产生大的影响。

  但平安证券指出,在目前市场投资者心理非常脆弱的情况下,有可能起到风声鹤唳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至于其他方面的修改,对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与利润增长均不构成任何影响,不会对股票市场的走势产生影响。(元平)

    相关报道:

    沪深交易所负责人就《股票上市规则》答记者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新《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董秘应及时对公司传闻主动求证

    深交所颁布新股票上市规则 遏制长期停牌

    市场人士称股票上市新规为大小非松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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