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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将禁提投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09:02  京华时报

  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开征意见证券经纪人将禁提投资建议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昨天,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为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草案强调,证券经纪人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者操作客户账户;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者违反规定泄露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损害客户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为了便于监督,草案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在营业时间内客户能够通过电话、互联网络等方式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同时,证券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派有关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函件或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处罚。

  读者可将反馈意见在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xutao@csrc.gov.cn,或传真至010-8806106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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