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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利好三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 10:56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一、大股东增持不超2%可“先斩后奏”

  二、落实“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三、“鼓励和引导长期资金入市”,这句常被监管层放出的“利好”,如今在一份文件上得到了更具体的体现

  落实利好三细则

  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第56号主席令,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这意味着,8月15日晚证监会针对市场7大热点问题发言之中所提出的“6大措施”之一已经兑现。今后上市公司增持自家股票可按修改后的细则,实行简化程序免除要约收购。

  比如,有一种增持情形可在增持完成后向证监会提出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即“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同时,要求在该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发出公告,并向证监会会提出豁免申请。这也意味着,证监会对此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了事后监管。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和加强交易所技术监督三方面提升大股东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一日回应三热点

  证监会发言人还就颇受市场关注的红利税问题表示,证监会一直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分析人士表示,从上述举动可看出,证监会近段时间的态度,已从去年的调控市场变为“救市”,其沟通的对象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更高的层面,如沟通成功,将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从利息税的结果看,下调比取消的可能性更大些,但这对投资者仍旧是100%的利好”,李大霄认为,红利税的利好相对于此前强制分红比例的提升是更为明确的利好。

  另外,针对有媒体报道,“8月20日到22日的三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以及“二次发售细则导致大小非股东捷足先逃”等内容,证监会发言人称“报道不实”。

  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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