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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老鼠仓”最高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13:29  CCTV《第一时间》

  正文: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将分别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等五部法律草案,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做了哪些修改。

  一、“老鼠仓”行为最高判十年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修正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二、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刑责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也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同样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提至10年

  为了加大反腐力度,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此外草案还增加了两款条款,以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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