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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亿国资新局:产业类企业5年内全上市(11)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5日 06:54  东方早报

  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的产业集团和金融类公司作为试点单位,逐步探索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和职业化。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经考核可以连聘连任。企业领导人退休后,不在本企业系统任职或兼职。

  在薪酬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选聘的经营者实行市场化的薪酬。改进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结构,合理确定岗位薪酬水平,加大绩效薪酬比例,实行部分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

  此外,还将探索股权激励等分配办法,根据不同企业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发展阶段和竞争程度等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中长期激励办法,鼓励经营管理行为的长期化。

  国资监管:参照上市公司实施外部审计

  新华社透露,上海将进一步完善以财务监督为重点的国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动态监管,定期披露企业财务情况、审计结果等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一位参与《指导意见》(送审稿)讨论的专家透露,文件披露,将探索国有企业(集团)参照上市公司实施外部审计,要披露重要事项信息。

  之前,国资运作“自己监督自己人”,一直被外界诟病。此次的文件明确了各类国资监管主体,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提到,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国资可委托相关部门监管,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市属非经营性国资,由上海市财政局监管。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

  国资监管机构依照法律及企业章程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结构调整,建立监管制度。而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国资监管机构协作,按职责分工共同指导企业制定改革发展的具体方案,但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有专家指出,国企之所以绩效不彰,是因为其普遍具有“预算软约束”的特性,表现在有关部门与企业存在密切的行政关系,其次是企业与有关部门可以就财务状况进行“事后协商”。

  作为配套政策之一,《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覆盖所有经营性国资的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是国资完善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资监管以及其他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国资预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国资经营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独立组成部分,单独编制、单独报告。同时,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对国资的收益,文件指出,国资收益既要考虑全市性重大项目投入等需要,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与自身发展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还提出,将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上海本地的重大战略项目实施和加快企业重大科技创新。

  此外,《指导意见》提道,“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产业类企业(集团)的研发投入要逐步达到或超过国际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集团)增加的研发投入在考核中可视为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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