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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亿国资新局:产业类企业5年内全上市(1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5日 06:54  东方早报

  8月4日,上海又公布了投资类企业集团(第三批)、科研院所(第四批)主业目录,分别包括9家以投资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国资集团和8家科研院所。

  在此期间,围绕“突出主业”的重心,上海众多大型国企均有所动作。

  匿名专家指出,国企重组,既要重组主业,更要重组辅业。《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推进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推动企业(集团)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加快整合非主业资产。

  一种解决思路是,企业(集团)在实施整体上市过程中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将非主业资产、存续企业移交有条件的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转型发展或实施专业化处置。

  不仅如此,对企业(集团)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调整退出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评价范围。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国家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改制企业可用国有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等。

  《指导意见》原则之一就是: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让企业员工和社会共享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等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

  治理结构:老总退休不得在系统内兼职

  在治理结构方面,《指导意见》将更加强调分类管理、市场化选任用人机制,突破内部人控制的桎梏。

  目前,尽管上海大部分企业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决策层与经营层尚未真正分开,企业领导人员仍延续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消息,今后,上海市管产业类、资本经营类、金融类国企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部分市管国企将探索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同时取消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据了解,《指导意见》以执行《公司法》为重点,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市管国有企业中的产业类企业、经营管理性政府投资企业以及金融类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部分公益性政府投资类企业设立监事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股权多元的公益性政府投资企业可设一名执行董事,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同时还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市管国有企业由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委派(或推荐)外部董事、监事。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在企业选人用人机制上,“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加大经营者的公开选拔和市场化选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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