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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5日 19: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5日表示,将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股份增持的规定进行程序性调整,并在《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完善回购制度,以增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简化回购的审批程序。

  此外,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2007年沪深两市共779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9.5%;派现总额2757亿元,现金分红总额较前几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

  该发言人还透露,目前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比例达51.5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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