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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清等三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议案8月1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再次开庭,以继续7月18日第一次庭审时尚未完成的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坚持各自立场展开激烈辩论。
8月1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公安机关关于无法调取董正清与赵书亚电话通话记录的情况说明、及三名被告人董正清、董德伟和赵书亚的供述等重要证据。
据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属于内幕信息,董正清等人确实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而被告人和辩方律师则指出,证监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其认定函不具有在本案中作为证据的效力。
董正清等人再次否认了其在侦查阶段所作部分供述的真实性,称其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甚至逼供。
辩护人还指出,公诉机关无法举证说明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段等重要问题,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公诉人引用广发证券数名高管的证言,指控董正清在公司内一直独断专行,一手主导了广发选择延边公路做“壳”,并将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赵书亚二人,甚至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董正清列举几个事例予以激烈反驳,发言长达一个多小时,审判长一度提醒其控制情绪不要过于激动。
公诉人提出,董德伟炒股多年,但其取得较大收益的几支股票如延边公路、吉林敖东、辽宁成大等都与广发证券有着直接联系,董一直声称买卖延边公路是基于技术分析,但却说不出是基于什么样的分析。2006年1月至6月,买卖延边公路获利1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仅有4人,而董德伟一人就获利5000余万元,显然受益于内幕信息。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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