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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园公司
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在海外上市为名发行原始股,以快速增值作为诱饵,骗取全国29个省区市2700多名群众6200余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主犯王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据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金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欣找到被告人王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海外上市”包装,双方编造海外上市谎言。从2006年初开始,王可等人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联系了50余家中介公司,合作开展金园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并在多家媒体上不断发布金园公司将在海外上市、公司业绩良好等方面的虚假消息。
王可成为全国总中介向各省区市分中介公司非法发行股票诈骗。大量购买金园公司股权的“股民”直接将款汇到指定银行账户上。“股民”汇款购买假的股权后,得到虚假的证明,承诺公司2006年9月底将在海外上市。
不到半年,王可、董欣等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王可、董欣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股民2700余人,资金达6200余万元,其中个人购买股票最多的达到147万元,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132个地市。目前,警方已追回受害人资金3000余万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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