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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庭审再翻供 质疑证监会认定函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07:01  京华时报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在8月1日举行的二次庭审上再次进行了翻供,且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坚持各自立场展开激烈辩论,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及关联性均提出了异议。当天的庭审至晚上8点40分才宣布休庭。

  7月18日此案首次庭审时,董正青等曾集体当庭翻供。8月1日庭审时,董正青等人再次否认了其在此案侦查阶段所作部分供述的真实性,称其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甚至逼供。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还首次对中国证监会的认定函是否在本案中具有作为证据的效力提出了质疑。被告方认为,中国证监会出具认定函的时间晚于公诉方认定的董正青等人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这不符合我国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公诉人指出,董正青之弟董德伟炒股多年,但取得较大收益的几只股票如延边公路、吉林敖东辽宁成大等,都与广发证券有着直接联系。因此认定董德伟炒股是受益内幕信息。

  广发证券一名员工向记者表示,本以为盼来庭审,广发证券借壳一事就会很快完成,不料随着董正青二次当庭否认指控和控方举证,此案越来越复杂,短期内恐怕很难有最终的判决结果。董正青在2007年8月初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之后,此案未有实质性进展,广发证券的借壳计划迟迟未见动静。(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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