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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借解套之名骗钱财 熊市中股民谨防忽悠(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 07:59 北京商报
律师观点 投资者难维权 由于股民被“忽悠”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很多专家指出,如果有股民被黑嘴“忽悠”而导致亏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机构“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很多投资者都无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昨日,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时介绍称,目前很多以证券咨询为名的公司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他们承诺的时候是一回事,违背承诺后赖账是另一回事。在资本市场中,有太多的理由导致他们的判断不准,比如说他们推荐一只股票之后,一个大的政策出台,这些机构就可以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政策上去,并向投资者表示如果不是政策出台,股票就可能有多少个涨停。” 郑名伟同时表示,很多非法机构在敛财之后都采取人间蒸发的形式躲避股民的投诉。“这种情况下,股民很难利用法律维权,因为被告一方已经在工商局注销,作为律师,我们根本无从查清。” 因此,律师建议投资者,不要轻易接受别人的邀请,参加所谓的股票咨询。即便参加,也不要发生资金往来,以免上当受骗。“从律师的角度看,目前此类案件的维权很难进行,维权成本非常高,因此投资者还是要自醒,到什么时候也要绷紧防骗这根弦。”郑名伟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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