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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昨日开庭,三被告否认指控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杜斯琪
备受关注的广发证券前总裁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昨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董正青被控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消息泄露给弟弟董德伟使其获利5000余万元、而其中专同学赵书亚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利100余万元,昨日庭上三人全部否认指控,称没有泄露信息和内幕交易。
由于案件涉及的证据众多,审理从早上8时5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了晚上9时20分。该案还将择日继续进行审理。
据天河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2月至同年5月间,董正青利用自己作为广发证券总裁,主导借壳上市的工作之便,将广发证券即将借壳延边公路(S延边路,证券代号000776)的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董德伟遂在此期间投入7000余万元,购入数百万股延边公路,并在股票价格敏感期内通过买进和卖出,共获利5000余万元,随后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提取本金及获利共计1亿余元。
天河区检察院还指控,董正青还把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同学、中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总赵书亚。赵书亚于2006年5月12日及5月15日,共投入210余万元,购入49万余股延边公路。5月底,赵书亚卖出30余万股,获利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董正青、董德伟和赵书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所规定的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三名被告昨日都坚决否认。董正青表示自己没有主导广发借壳延边公路,更没有泄露消息给弟弟和同学。而董德伟和赵书亚都称买卖延边公路全凭自己的眼光。
董正青我没有透露过任何消息
“在董德伟买延边公路的时候,广发证券根本还没确定借壳的对象。”昨日董正青仔细地向法院描述了广发证券选定延边公路做壳的过程,希望通过比较董德伟买延边公路的时间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与之前的意气风发相比,昨日走上被告席的董正青几乎与之前在媒体上的形象判若两人。头发稀疏,身材消瘦,落魄的脸上架着一副黑框眼镜。但当回答检察官提问时董正青声音洪亮,仍存几分领导风范。
董正青说,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提出了广发证券要上市。
董正青表示借壳延边公路一事是在2006年6月2日定下来的,而其弟弟董德伟在2006年2月份就开始买进延边公路,因此不存在其泄露信息的情况。
董正青的辩护律师则从广发证券的组织架构和领导分工的角度为董正青辩解,他们表示董正青只是公司的总裁,公司的重大决策都是大股东的意思,董正青只负责执行。说白了,董正青就是一个“高级打工仔”,不可能由他一个定下借壳延边公路。
昨日下午,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了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常务副总裁李建勇、副总裁秦力的证词。他们表示对于广发借壳的对象,董正青心中早就已经有数。董正青做事情总是一个人说了算,早在2006年4月,董正青已经基本定下了借壳延边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