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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国企领导卖内幕可开除党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 06: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中共中央纪委了解到,中央纪委近日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列举了违反各项要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注意突出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纪行为,把《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便于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企领导哪些行为违反廉洁 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承担风险;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以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 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以外的营利性活动; 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节选自《解释》 据新华社电)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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