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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资产需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 07:1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羽飞)昨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行资格许可管理。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将正式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根据《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如果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需要符合8大项标准。首先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达到500万人民币的门槛,具有2年以上从事该业务活动的资质,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此外,还要满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等条件。对于券商及其他机构从事该业务,《办法》中也列明。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设立财务顾问制度,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将完全依靠证监会的事前监管,转变为实施财务顾问制度下的证监会适当事前监管与重点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

  但从财务顾问机构执业现状看,财务顾问机构在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远远不能达到市场要求。因此,为促进其充分发挥并购重组“第一看门人”的作用,证监会依法制定了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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